问题 | 物业不作为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物业不作为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不作为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与业主签订了合同,物业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物业不作为,如小区环境清洁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日常修理响应不及时、保安擅离岗位等等,如果物业长期存在此类问题,业主可以先向物业投诉。 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 因此,只要物业还在为小区提供服务,业主就必须正常缴纳物业费。反之,业主拒交就算违约,物业反倒可以因此起诉业主。 物业服务的内容有: 物业的工作范围是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绿化管理、卫生管理及车辆交通管理。 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 5、做好区域内的环保工作; 6、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 7、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法律后果 (1)法院可能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物业支付违约金 物业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属于双方的义务,所以业主在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了补缴物业费之外,还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或是违约金。 (3)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4)严重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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