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开庭需要准备的资料 |
释义 | 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 2、收集的与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 3、复印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员工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案件接受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个任务: 第一,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第二,案件被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 2、调查和证据收集阶段。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确定主要争议焦点,并为下一次调解或裁决做准备。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根据相关事实编写调查提纲,然后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 3、调解阶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并努力激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也需要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 4、决策阶段。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者送达仲裁调解书之前有人后悔了,先前的调解以失败告终,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将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应以召开仲裁会的形式作出。在法庭审判当中,通常需要经过调查、辩论以及双方陈述的过程。最后,仲裁员将充分考虑争议事实,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定后,应当作出调解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5、调解或裁决的实施阶段。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调解书是从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应当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定应由双方自觉实施。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4、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的救济方式是:仲裁与诉讼不同,是一裁终局制。但是为了救济当事人,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达不成仲裁协议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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