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 |
释义 | 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情形有哪些?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乡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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