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
释义 | 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一、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一个案件要想判刑,必须在证据上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才可以。何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是量方面的要求;(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是对证据质方面的要求;(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个条件进行细化为:①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②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③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④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当然,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实施等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一个案件。 二、诈骗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具体手段、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用什么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去向;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7、问明所骗取的钱款、财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实情节、被骗取钱款、财物特征及价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实施诈骗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 2、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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