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应该怎样追加被告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原告追加被告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告知或通知。法律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一、起诉状不知道被告信息怎么写 原告在写起诉状时,必须将被告的信息写清楚。原告在准备起诉状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原告在起诉状中写的信息不能明确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进行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原告不知道被告信息的,就无法书写起诉状,知道被告信息后,才能书写起诉状。 二、民事诉讼哪些情况需要坐牢 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存在法律规定情形,有可能需要坐牢。比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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