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要如何追加被告 |
释义 | 行政诉讼追加被告的方式为有人民法院告知或通知。法律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一、起诉离婚时无法提供被告资料如何处理 起诉方在起诉离婚时无法提供被告的资料,那么诉讼请求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此时,当事人可以去派出所寻求帮助,协助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二)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法院确定被告的身份能够被识别,从而避免被告同他人的身份相混淆,影响后期裁判的执行。 因此,在起诉离婚时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在离婚纠纷中,只要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或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即达到证明“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原告已完成初步证明责任。 二、法院不予立案该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应考察自身是否符合以下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还应考察本案是否属于以下不予立案的情形: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三、上诉一般多少天下来通知 上诉一般七日左右下来通知。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起诉,必须受理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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