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一审前可以补充证据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一审前,是否可以补充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将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且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一、证人可不可以当庭提交证据 证人可以当庭提交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一)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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