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民事诉讼二审中能否增加上诉状 |
释义 | 民事诉讼二审可补充上诉状,但有条件。上诉不能增加诉讼请求,二审可维持、变更或撤销一审判决。若一审未判决,二审可补充此请求,保护当事人权益,防止法官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但是有条件的。 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可见,上诉的审理对象针对的是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可以对一审判决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判决。 2、一审中已经提出但法院没有判决。如果是这种情况,二审的上诉状中可以补充此条请求,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法官滥用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审查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是否允许补充上诉状的要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一般不允许补充上诉状。根据法律的要求,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或证据,一般不得在二审程序中提出。这是为了保障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同时确保诉讼各方的权益平等。然而,根据特殊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合理理由,并经法院认可,可能会考虑允许补充上诉状。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允许补充上诉状还需根据法院的判断和裁量。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二审一般不允许补充上诉状。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合理理由,并经法院认可,可能会考虑允许补充上诉状。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保护自身权益。请注意,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审判的基本原则,而法院在裁量上仍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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