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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子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割
释义
    婚前房子增值部分离婚根据以下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增值部分仍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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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