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分房子的增值部分 |
释义 | 离婚时分房屋增值部分的办法:若房屋属于个人所有的,婚前增值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夫妻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还是无形,只要合法取得,都受法律保护。婚后财产是指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的增值部分不会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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