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三)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一、孩子是否可以参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 孩子不可以参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二、婚后购房离婚怎么分配 婚后购房如果是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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