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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怎样分割
释义
    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时房产分割需协商或法院判决。法院会考虑贡献程度等因素,不平均分割。婚前个人买房离婚,属个人财产,装修增值部分需补偿。婚前个人购房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购房人个人,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离婚时财产按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则该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自行协商怎样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要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怎样分割该房产。
    这种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不会判决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会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判决房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方离婚,怎样分割房产
    对于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怎样分
    依据法理和现有法律,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一是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其自然增值的部分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是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均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情况,该房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判决分割。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如果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根据司法实践,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总之,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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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