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写了2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
释义 | 买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肯定是需两个人都到场的。 因为办理房产证都需要两人签字的,并且还需要两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就必需要写房产办理委托书,并还要去公证的。然后将委托书、公证书,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给被委托人才能办理。 一、买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最好两个人都到场,如果实在不能到场,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对方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2、对方身份证; 3、对方印章。 二、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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