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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北京灵活就业可以缴纳社保吗?
释义
    法律分析:只要在北京有工作,都可以缴纳北京社保,方式有以下情况:1、自己找的工作单位,单位可以给员工缴纳社保,大部分人都是这种交北京社保。2、自己是北京户口,可以自己在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社保形式。3、个人是外地户口,换工作没地方交社保,可以通过代理机构缴纳,如支付宝微信上面都可以交,搜思维加速里面就可以自己交。4、身边有朋友开公司的,可以通过朋友的公司缴纳北京社保,把钱给朋友,朋友给你交。5、自己去开公司创业,然后自己公司给自己缴纳北京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想问一下,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包含医保吗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包括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只是包括其中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种缴费标准,因为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够选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交费,那么这个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办法来进行交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1、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登记个人灵活就业参保并选择缴纳保费;2、可以选择与当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合作的银行进行办理代扣代缴服务,由银行每月按时代扣相应的保费。
    想问一下职工缴纳社保十年,断缴能否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断缴,能依法申请补缴,但该类人员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不得向参保之前去申请补缴;续保时可补缴停保或断保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可按规定累计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在工厂工作9年,后下岗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请问多大年龄可以退休?
    法律分析:劳动者个人的社保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所以个人后期灵活就业的,退休年龄也按照60岁的标准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身份证能不能改名字
    法律分析:身份证上的名字可以改,公民需要带上相关资料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以后,再带上新的户口簿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外地,能不能在外地换身份证
    法律分析:在外地办身份证是可以的。我国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需要外地办理身份证的,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即可。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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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