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和地方文件有冲突怎么办 |
释义 | 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规为准。国家法规属于全国性的,地方法规必须服从国家法.规法的层级是这样:最高的是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其次是法规,由国务院颁布。再次是规章,有国务院各部委颁布。最后是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政府颁布。地方部门规章与中央冲突,以中央的精神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一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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