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央财政对该计划给予适当支持。从2003年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愿意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仍可享受上述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人员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