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在风险负担上,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不同。质押抵押合同是一种单方面的合同。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出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单方面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则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与人只需交付赠品而无权享有任何权利,而受赠人则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类似的合同还包括无偿借贷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方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意愿的协议,而单方法律行为则是指单方面的意愿表示。单方面合同与双方面合同的划分标准在于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给付义务,单方面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双方面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方面合同与双方面合同的划分意义在于:(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负担方面有所不同。在双方面合同中,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而在单方面合同中,不存在双方面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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