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的条件如下: 1、善意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通,前提是这些财产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转让毒品、剧毒、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善意取得制度不能适用; 3、所有权的动产必须登记才能转让,这类财产主要有自行车、机动车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等财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综上所述,在物权的变动中,物权取得占了重要位置。物权的取得在行为上可以划分为多种,包括合同、善意取得、继承、赔偿和判决等。在另一个分类角度又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原始取得是人们获取财产的最基本方式,广泛应用在所有权的取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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