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拿到两笔补偿,约共计216000元,具体如下:一笔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支付,但是需要公司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拿到。是员工9个月的本人工资金额。另一笔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能拿到。也是员工9个月的本人工资金额。共计18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是12000元/月,能得到的补偿是:12000*18=2160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