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险种中包含了附加医疗费用途径自由选择条款,则可以按照约定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金给付、保险事故通知和索赔期限、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附加的保险责任或者约定保险合同的范围外的保险责任。 3.《红斑狼疮重疾险合同》附加医疗费用途径自由选择条款: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患有红斑狼疮所造成的医疗费用,可以自由选择使用现金给付或者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 因此,如果红斑狼疮重疾险合同中包含了附加医疗费用途径自由选择条款,则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现金给付或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