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约重疾险时,是否需要详细告知红斑狼疮等疾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签约重疾险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的疾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医疗史等信息。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检查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医疗史等信息。如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签约重疾险时,投保人应当详细告知自己的疾病史,包括红斑狼疮等疾病史,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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