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受遗赠人不知道受遗赠的存在情形的,即使遗赠超过两个月也有存在有效的可能,因为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则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是在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该时效。所以即使遗赠超过两个月法院也有可能判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