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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加男方名字离婚如何分配的
释义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1、如果该房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不予分配,仍归个人所有;
    2、如果该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离婚后怎么分割房屋
    离婚时,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参与分割。
    1、协商优先,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期限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最终该如何分割。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具体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需要取得房屋产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产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婚前房产怎样分配
    婚前房产应当这样分配:1、婚前房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对该婚前房产进行分割,房产应当直接归夫妻一方所有;2、双方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该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情况来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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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