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丈夫对妻子赠与财产行为,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配。赠与是无偿给予,受赠人接受即默认。房产赠与需完成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入后,应视为丈夫向妻子进行的财产赠与行为,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由双方平均分配。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名下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只要受赠人不表示拒绝,就被视为默认接受赠与。在房产赠与行为中,房产权变更完成后才算完成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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