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人辩护什么 |
释义 | 刑事辩护人有以下辩护: 1、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2、案件事实辩护: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一、如何办理认罪从宽的案件 1、坚持证明标准。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降低法定的证明犯罪的标准。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有矛盾,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仍然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2、规范诉讼程序。首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要向其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2、加强监督制约。公检法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发现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将其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对于这种行为,法院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二、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曾被人们认为是1996年修改取得“里程碑”性质的进步的重要原因。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对于强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律师觉得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然而,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扩大,并不能完整地说明刑事辩护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因为,除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刑事辩护人的责任的变化,也是辩护制度的一种不应忽视的重要发展。在传统的辩护理论和辩护实践中,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种解释,刑事辩护只是实体性质的,即仅仅是指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所进行的辩驳、辩解性的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问题进行的。 三、怎么寻求免费法律援助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1、刑事案件;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其中,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获得法律援助:第一,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第二,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另外,寻求法律援助,应向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的相应理由和证明,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定援助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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