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辩护人不能由怎样的人担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5.人民陪审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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