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一般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