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征收拆迁必须先补偿后拆迁,先拆后补违法。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方案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征收部门应按规定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法律分析 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先进行补偿后拆迁。因此先拆迁后补偿是属于违法的。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要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本条例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拆迁补偿制度是指在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拆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具体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就业安置等方面。在实践中,拆迁补偿制度的执行存在一定的挑战,如补偿标准的公正性、补偿款项的及时支付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制度的监管和改进,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拆迁补偿制度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应先进行补偿后拆迁,绝不可逆序操作。对于补偿协议无法达成或所有权不明确的情况,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向政府报告并公告补偿决定。然而,实践中仍存在补偿标准公正性和款项支付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改进,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推动城市发展与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