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的补偿。 一、有房产证没有户口怎么赔偿 房屋征收在有房产证,没有户口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农村户口拆迁需要分户口吗?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户口分。 拆迁分房是即按户口本的数量分、也要按户口本上的人口分。 1、如果您的房屋是城市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人必须提供不少于原房屋拆迁安置,当然,您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如果是集体土地房屋(如农民自建房屋、农村祖传房屋等),如果是永久性居住,还必须提供一定标准的安置房。 3、住宅拆迁一般不允许提供货币补偿,否则拆迁安置方案不能经主管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1、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和农民自建三种。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置换和面积标准房屋置换三种。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住宅拆迁时,拆迁人还应当在过渡期内将拆迁补助费给予被拆迁人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