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 一、工程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标准; 3、设备配套和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概算执行情况、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联调联试、动态检测以及运行试验情况。 二、人防工程应急防护能力包括哪些 人防工程应急防护能力包括: 1.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2.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3.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 4.民用建筑地下室; 5.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工程。 三、包含工程分包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其中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主要部分,是指技术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是指工程的主体结构; (3)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将全部工程都分包出去。 (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是属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和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5)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2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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