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步骤、购房合同中退房条件以及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的相关内容。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房屋的交易价格、交付期限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后拟定合同文本,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购房合同中退房条件包括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不能办理产权证、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以及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步骤: 1.就房屋的交易价格、交付期限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2.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拟定合同文本; 3.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购房合同中退房条件有哪些 1.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 1.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 2.若属于房屋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消费者协会; 3.若属于因合同内容与形式之外的原因产生的纠纷,可以找当地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结语 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充分沟通和协商房屋的交易价格和交付期限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后拟定合同文本,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同时,购房人需要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在购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变更设计未经购房人同意、无法办理产权证、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等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若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或存在抵押、联建等经济纠纷,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产生纠纷,可以找开发商或消费者协会解决。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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