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 1、合同标的。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对象; 2、数量及质量; 3、价款; 4、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地点、方式、期限等;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内容。 合同的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3、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单位被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吊销、撤销等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