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违法行为撞死人,责任应该如何分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没有违法行为撞死人,责任应该如何分担? 没有违章撞死人,没有责任。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的行为。除此之外,违章也可指违反常规章法处理事情。违章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的行为。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违法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应如何分担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3.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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