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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我有股票可以借吗?
释义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向股东出借借款,需要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所以股东履行必要的决议及审批程序后可以向公司借款。但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我有股份可以贷款吗?
    可以用公司股份贷款。《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我是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有股份问题。你能起诉冻结公司账户吗?
    股东个人不能冻结公司账户,进入保全或者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冻结公司账户。企业帐户在有人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冻结该帐户。有公司或个人起诉公司并且提起诉讼保全,则法院不会通知公司而直接保全,如果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股权变更不会冻结公司账户。因股权发生纠纷的,只存在涉及股权,跟公司的财产没有关系,即使当事人去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也只能对股东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对股权进行冻结,不可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因公司本身发生纠纷的,才有可能冻结公司的财产。因此,股权只跟股东相关,跟公司财产无关,当事人要进行保全的,只能对股权本身进行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我是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股份有问题。能起诉冻结公司账户吗?
    股东个人不能冻结公司账户,进入保全或者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冻结公司账户。企业帐户在有人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冻结该帐户。有公司或个人起诉公司并且提起诉讼保全,则法院不会通知公司而直接保全,如果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股权变更不会冻结公司账户。因股权发生纠纷的,只存在涉及股权,跟公司的财产没有关系,即使当事人去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也只能对股东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对股权进行冻结,不可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因公司本身发生纠纷的,才有可能冻结公司的财产。因此,股权只跟股东相关,跟公司财产无关,当事人要进行保全的,只能对股权本身进行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现在公司需要增资。我不想再增资了。有什么办法吗?
    公司增资的方法有:1、增加出资,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2、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3、公司增资的其他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票在上市公司有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1、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3、公司章程合法有效;4、依法取得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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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