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说一天之内可以往返的没有探亲假,现在高铁通的地方那不都没有探亲假了 |
释义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了职工探亲假和相关待遇,包括工资发放和往返路费负担。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企业职工还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拓展延伸 取消高铁通地区的探亲假引发了员工的不满情绪 取消高铁通地区的探亲假引发了员工的不满情绪。员工们对此举感到不公平和不合理,因为高铁通的地区本应享有更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而取消探亲假却让他们无法充分利用这一便利。这不仅限制了员工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也给员工的家庭关系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员工们希望单位能够重新考虑这一决定,给予他们与家人相聚的机会,以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工作积极性。 结语 取消高铁通地区的探亲假引发了员工的不满情绪。员工们感到不公平和不合理,因为高铁通的地区应该享有更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而取消探亲假却限制了他们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这给员工的家庭关系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员工们希望单位能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以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工作积极性。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建议单位重视员工的需求,重新评估探亲假政策,为员工提供与家人相聚的机会。这将有助于建立积极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员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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