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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区别
释义
    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区别如下:
    1.集体商标的旨趣在于由某一个组织注册并由该组织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个体化权利,即由组织这一个体享有所有权,组织的成员仅享有集体商标的使用权。而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共有权利,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应属于该地理区域内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有。地理标志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地域性,该地理区域赋予了其他地区所无法赋予的某产品的质量、信誉或特征,这些都取决于该地区特有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或该地区特有的技术和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亦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2.集体商标只起标明集体组织中成员的资格作用,它本身并无区分产品、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质量及声誉的作用。而地理标志恰恰相反,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所特定的品质及声誉,若非为此作用,大概也无建立地理标志这一制度的必要了。
    一、证明商标有哪些国内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二、商标中的禁用标志有哪些
    (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7、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8、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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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