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看坟地属于集体所有还是国有,拆迁人让你迁坟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如果没有就属于非法拆迁,可拒绝。如果手续齐全要按照相关标准补偿安置的。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拆迁人在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多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去调查相关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定义】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 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 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