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过期后,承包人应当主动申请续期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未经续期或者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如果土地管理部门未依法收回,被收回土地的权利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期满,承包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或者重新签订合同。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未经续期或者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收回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在依法收回土地时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期限确定补偿费用,并依法履行其他相关手续。被收回土地的权利人不服土地管理部门的收回决定,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请求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逾期不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诉讼请求不得再行行使,但不影响法定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