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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婚迁户口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2022年婚姻迁移手续的具体流程,包括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省份但位于不同的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结婚后迁户口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以及结婚后迁户口申请书范文。另外,还介绍了婚迁和户口迁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法律分析
    2022年婚姻迁移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省份但位于不同的市,需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2. 接着,需要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还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如果审批通过,可以进行网上迁移,也可以到女方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回。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
    三、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入
    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五、结婚迁户口申请书范文
    派出所: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现居住省市县/市,于年月日结婚,现因婚嫁,双方均居住在为婚后生活方便故特申请将配偶,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的户口从省市县/市迁入本地,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六、婚迁
    指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婚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先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再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结语
    2022年婚姻迁移手续的具体流程包括在不同省份的夫妻之间进行迁移、市内户口迁入等。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同时,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而男方则需要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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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