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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欲离婚,男方要求抚养费,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父母应协商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支付,无法协商时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父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中止对方探望孩子,直到中止事由消失。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拓展延伸
    如何合理确定离婚后男方的抚养费?
    在确定离婚后男方的抚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应该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其次,需要考虑男方的经济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等情况。同时,还应该考虑离婚后女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双方的财产分割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当合理、公平地分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建议双方在离婚前能够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律师协助进行法律程序。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后,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或母探望子女需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如有不利因素,可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中止探望权,直到中止事由消失为止。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争议,以保护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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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