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需有合理理由,若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证明。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有无故拖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以“大病不赔付”为理由拒赔结肠癌,且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该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赔偿时,应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和保险合同等必要证明材料,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拒赔理由。 鉴于此,被拒赔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险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