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公司股东撤资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只能将股权转让出去。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撤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撤资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处理方式。 一、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具体程序 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 1、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2、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的小股东怎么才可以让公司回购自己股权 股份公司在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发放给员工、与其他股份公司合并、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的,这类公司应回购股东的股权,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决定。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由公司出资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法七十四条适用范围有哪些 公司法七十四条适用范围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