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若债务人不履行或约定实现抵押权,则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可请求法院撤销。未达成实现方式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参照市场价格。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如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在此情况下,抵押权人只能依法优先受偿就抵押财产。 如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约定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此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在折价或变卖抵押财产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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