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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的规定:1、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处理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公安侦查阶段律师作用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如下:一、会见犯罪嫌疑人。二、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三、收集有利证据。四、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五、提交不予提请逮捕的法律意见。六、建议不批准逮捕。七、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八、提出纠正程序违法的法律意见。九、另行接受委托代理申诉和控告。十、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十一、指导家属谈判和解,争取谅解。
    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天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证回避人员有哪些
    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回避申请时间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若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停止执行职务,势必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比如有的财产案件,当事人要转移争议的标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仍应履行职责,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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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