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退还股票本金? |
释义 | 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但一旦投入使用,股本金不能退回。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人,但需获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若股东与公司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60天内提起诉讼。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不能。股本金投入到公司一经验资进行运营使用了就不能退了,属于公司财产,只能够转让。或者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情形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以使公司继续存在,但股东与公司未能在六十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在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二条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八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降低收购价格; (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三)缩短收购期限;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五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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