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规则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文章强调了网络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义务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文章还规定了第三人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责任,旨在解决相关问题。具体来说,该文章提出了明确网络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义务分配、规定违反义务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第三人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责任等建议,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的问题。 法律分析 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保护需要明确网络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义务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第三人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责任做出规定。这样做可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明确网络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义务分配。 2. 规定违反义务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第三人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责任。运营商拥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用户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权,即享受各种网络服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最根本的也就是对用户的使用权的保护,使用户的使用权不受侵害,所以,这就要求运营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由于网络运营商的原因而使用户的利益遭受损失时,运营商应当对用户的损失给予补偿,例如,当因为运营商的过失而使用户账号中的数据被修改,用户有权要求运营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第三人侵害网络虚拟财产责任。第三方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用户使用权的妨碍,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双重占有性,第三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权的侵害也是对用户占有权的侵害,如非法袭击网站使用户无法登陆、窃取用户的电子信箱的密码使之无法使用其邮箱,盗窃OICQ用户的OICQ号码使之无法登陆,非法登陆他人游戏账号,对他人账号中的数据进行非法修改等等,这些行为既侵害了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权,也侵害了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占有。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和运营商一方相对于用户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所以,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只要用户能够证明自己的利益受损,运营商就应当对用户的损失进行补偿,如恢复用户的游戏数据,归还用户均邮箱密码和OICQ密码等。为了公平保护运营商的利益,如果因为第三人的侵害而使损失发生,运营商享有对该第三人的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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