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医保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门诊报销条件: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3、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按规定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为103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报销条件: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对象 2、在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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