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物饲养侵权归责原则 |
释义 | 关于饲养动物损害到他人的归责原则,如下: 1、一般的无过错责任; 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 一、被大型犬咬了赔偿标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承担无过错责任。若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者或管理人的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医疗费,就是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如果起诉,凭发票,自己买的药不算数。发票一般要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要有出院证。如果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的转院手续。误工费、如果住了院,就有这项,按住院天数,标准是以本人工作性质算每天的工资,有单位由单位出证明,没单位一般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算,如果没有住院,就没有。 二、宠物狗咬人后负什么样的责任 由宠物狗的主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1、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即使是第三人致宠物狗受惊吓的,主人也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动物侵权,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够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因为第三人是终局的责任人,所以,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向其追偿,而且是全部求偿权。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狗咬伤了人代养者需要担责吗 虽然这条咬伤人的狗是他人托付给你代为照看的宠物,但你作为临时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损害后果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你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是相互分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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