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航空托运行李标准 |
释义 | 湖南航空托运行李标准: 1、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可以免费托运(体积不超过40X60×100放到货舱中托运); 2、头等舱乘客可随身携带两件小件物品,公务舱或经济舱乘客只能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不超过5公斤的行李每件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带到客舱); 3、逾重行李收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全票价的1.5%计算。国际港澳台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4、随身的行李体积限制为:长宽高控制在 55cm,40cm,20cm内,重量限制是头等舱5kg,可带两件,经济舱5kg,可以带一件。(需要在乘机之前预计好自己所带随身行李是否超重); 5、托运行李箱的体积限制为:长宽高控制在 100cm,60cm,40cm内,重量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头等舱40kg,商务舱30kg,经济舱20kg。(需要在乘机之前预计好自己的托运行李是否超重); 6、行李内不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的物品,安全出行;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 》 第三十条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禁止运输物品,不得违规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限制运输物品。民航禁止运输物品、限制运输物品的具体内容由民航局制定并发布。 第三十八条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经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托运行李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实施开箱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但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旅客有特 殊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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