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夫妻存在扶养义务。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 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 主要有以下两种扶养方式: 1、直接扶养。直接抚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 2、间接扶养。间接抚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易产生纠纷。因此,夫妻间扶养应以直接扶养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法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 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包括: 第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第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四、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第五、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是一起生活的,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许可就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哪怕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 |